橡膠減震器的震動原理。
一.振動的類型
隔振的類型分為主動隔振和被動隔振。
1.主動隔振
對于本身是振源的設備,為了減小它們對周圍其它設備的影響,將它們與地基(或支承)隔離開來。這種將振源進行隔離,防止振動傳遞開去的隔振稱為主動隔振。
2.被動隔振
對于需要隔振的設備,為了減小周圍振源對它的影響,需要將它與整個地基(或支承)隔離開來。這種將設備進行隔離,防止周圍振源傳給設備的隔振稱為被動隔振。
二.隔振原理
為了便于理解振動隔離的基本原理,我們以回轉機械為例來加以介紹。設備采用彈性基礎,隔振系統簡化為單自由度系統,由質量m,阻尼c和彈簧k組成,設備回轉部分質量mr,偏心距為e,轉動角速度為ω0,由于偏心引起的垂直激振力為F為一正弦函數:
通過推倒,可以得出上述單質量-單自由度振動系統的穩態的振動傳遞函數表達式如下:
由圖1可見,當調諧比(即激振頻率與系統固有頻率之比)大于時,傳遞率小于1,這時,隨著激振頻率的增加,傳遞率減小。當調諧比小于時,傳遞比總是大于1,因此調諧比大于時,為隔振區,調諧比小于時,為放大區。因此,由于機器激振頻率不可改變,要實現振動隔離,只有改變系統的固有頻率,使其滿足調諧比大于,這樣才能達到減小傳遞率的目的。工程實踐中,一般把調諧比取在2.5~5范圍內。
單純從隔振觀點來說,阻尼的增加會降低隔振效果,但是在機器的實際工作過程中,外界的激勵,除簡諧型外還可能包含一些不規則的沖擊,由于沖擊會引起設備較大振幅的自由振動,增加阻尼的目的就是能使自由振動很快消失,尤其是當隔振對象在起動及停車而經過共振區時,阻尼就顯得更加重要。
三.振動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
Standard of virbration of urban area
GB 10070-88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各類區域鉛垂向Z振級標準值(如下),適用于連續發生的穩態振動、沖擊振動和無規振動,標準同時配有監測方法。各適用地帶在晝間和夜間的標準分別為:特殊住宅區65,65;居民、文教區 70,67 ;混合區、商業中心區 75 ,72 ;工業集中區 75,72 ;交通干線通路兩側 75,72 ;鐵路干線兩側 80,80 。
(1988年12月10日國家環境保護局批準 1989年7月1日實施)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本標準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試行)》,控制城市環境振動污染而制訂。
本標準規定了城市區域環境振動的標準值及適用地帶范圍和監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城市區域環境。
2、引用標準
GB10071 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測量方法
3、標準值及適用地帶范圍
3.1 標準值
3.1.1 城市各類區域鉛垂向Z振級標準值列于下表。
單位:dB
適用地帶范圍 晝 間夜 間
特殊住宅區 65 65
居民、文教區 70 67
混合區、商業中心區 75 72
工業集中區 75 72
交通干線道路兩側 75 72
鐵路干線兩側 80 80
3.1.2 本標準值適用于連續發生的穩態振動、沖擊振動和無規則振動。
3.1.3 每日發生幾次的沖擊振動,其大值晝間不允許超過標準值10dB,夜間不超過3dB。
3.2 適用地帶范圍的劃定
3.2.1 “特殊住宅區”是指特別需要安寧的住宅區。
3.2.2 “居民、文教區”是指純居民和文教、機關區。
3.2.3 “混合區”是指一般商業與居民混合區;工業、商業、少量交通與居民混合區。
3.2.4 “商業中心區”是指商業集中的繁華地區。
3.2.5 “工業集中區”是指在一個城市或區域內規劃明確確定的工業區。
3.2.6 “交通干線道路兩側”是指車流量每小時100輛以上的道路兩側。
3.2.7 “鐵路干線兩側”是指距每日車流量不少于20列的鐵道外軌30m外兩側的住宅區。
3.2.8 本標準適用的地帶范圍,由地方人民政府劃定。
3.3 本標準晝間、夜間的時間由當地人民政府按當地習慣和季節變化劃定。
4、監測方法
4.1 測量點在建筑物室外0.5m以內振動敏感處,必要時測量點置于建筑物室內地面中央,標準值均取表中的值。
4.2 鉛垂向Z振級的測量及評價量的計算方法,按國家標準GB10071有關條款的規定執行。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大氣處提出。
本標準由《城市區域環境振動標準》編制組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戰嘉愷、陳道常、唐瑞榮、熊光凌、涂瑞和。
本標準由國家環保局負責解釋,本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四、振動危害
1.振動對人的危害或影響
振動傳至人體主要有四種形式:
1)振動同時傳遞到整個人體表面或其它部分外表面。
2)振動通過支撐表面傳遞整個人體上,例如通過站著的人的腳,坐著的人的臀部或斜躺著的人的支撐面。這種情況通常稱為全身振動。
3)振動作用于人體的某些個別部位,如頭或四肢。這種加在人體的某些個別部位,并且只傳遞到人體某個局部的振動(一般區別于全身振動),稱為局部振動。
4)還有一種情況,雖然振動沒有直接作用于人體,但人卻能通過視覺、聽覺等感受到振動,也會對人造成影響。這種雖不直接作用于人,但卻能影響到人的振動稱為間接振動。
振動對操作工人的危害和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在振動環境工作的工人由于振動使他們的視覺受到干擾,手的動作受妨礙和精力難以集中等原因,往往會造成操作速度下降,生產效率降低,工人感到疲勞,并且可能出現質量事故,甚至安全事故。
2)如果振動強度足夠大,或者工人長期在相當強度下的振動環境里工作,則工人可能會在神經系統、消化系統、心血管系統、內分泌系統、呼吸系統等方面造成危害或影響。
振動對居民造成的影響主要為干擾居民的睡眠、休息、讀書和看電視等日?;顒?。值得注意的是,若居民長期生活在振動干擾的環境里,由于長期心情煩惱不堪,久而久之也會造成身體健康的危害。
2.振動對建筑物的危害
振動施于建筑物,由于振動強度和頻率的不同,將會使得某些建筑物的建筑結構受到破壞。常見的破壞現象表現為基礎和墻壁的龜裂、墻皮剝落、石塊滑動、地基變形和下沉等,重者可使建筑物倒塌。
3.振動對精密儀器、設備的影響
振動對精密儀器、設備的影響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振動會影響精密儀器計儀表的正常運行,影響對儀器儀表的刻度閱讀的準確性和閱讀速度,甚至跟本無法讀數。如振動過大,會直接影響儀器儀表的使用壽命,甚至受到破壞。
2)對某些靈敏的電器,如靈敏繼電器,振動甚至會引起其誤動作,從而可能造成一些重大事故。
3)振動會使精密機床的加工精度下降,粗糙度上升,使質量無法保證。當振動過大時,會直接造成精密機床的刀具、精密部件受到損壞。
4.振動產生噪聲
振動的物體可直接向空間輻射噪聲,這就是空氣聲。振動又會在土壤中傳播,在傳播過程中,又會激起建筑物基礎、墻體、梁柱、天花板、門窗、管道等振動,這些物體的振動會再次輻射噪聲,這種噪聲叫固體傳聲。顯然,固體聲加大了噪聲的危害和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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